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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激励的陷阱:高效业绩背后的法律架构和工具选择

《股权激励的陷阱:高效业绩背后的法律架构和工具选择》内容简介
股权激励的陷阱:高效业绩背后的法律架构和工具选择

作者:龚乐凡 陈志浩

近年(🍙)来,股权激励成了一种风潮,从(👟)初创企业到上市公(🛵)司,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施对员工的股权激励。从公开可查的数据(🤜)看,在2010年到2020年期(🎂)间,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数量呈明显上(🎌)升趋势,而实践中(🎒)我们也发(💾)现(🐸),不管是初创企业还是成熟企业,许多都在(🆗)做股权激励。但是,这些(😩)股权激励都做对了吗(🚄)?


我们(🏌)发现(🚙),有的公司的激励方案似乎是纸上谈兵,员工不买单,激励效果甚微;有的公司只是满足于纸面上的股权和期权的金额,却对于税负懵懵懂懂,或者税务咨询师只知道寻找“低税洼地”来进行所谓的“省税”;不少公司对于行权时候的股份支付所带来的财务成本茫然不知,高昂的成本反映在(🍈)财务报表中,直接影响公(⛑)司的利润,甚至IPO的可(🥖)行性;而还有的公司忽略法律维度,草草制作激励文件,为未来的高昂争议以及冲突(🐲)升级埋下隐患。

资料来(🚰)源:万得资讯,中金公司研究部


这些股权激励“失策”的案例,往往隐藏(🌼)在表(🍜)面蓬勃发展的股权激励统计(🍘)数据中。实际上存在的问题,也许在近年来猛增(⏫)的股权激励诉讼数量上,可以洞见一斑。即从裁判文书网的数据看,2019年、2020年的股权激励纠纷案与往年相比,有着显著增长,2019年较2018年在案件数量增长超过了100%,2020年虽然较(🌬)2019年数(👚)量上增长不明显,但同时需要(🤣)考虑疫情的(🔡)因素(部分案件因(🗂)为疫情关系(🧐)无法及时立案)。

资料来源(🔅):中国裁(💁)判文(🤚)书(😛)网(🗞)


基于我们(😅)在股权激励项目中的实践案例,我们发现,往往企业在实施股权激(🕷)励的时候,在以下四个重要的方面没有做到位,而最终“踩坑”。


一、激励真的有效果?——(📊)业绩激励、股权激励(🔋)和商业模式相匹配吗?(🏕)


股权激励的第一大陷(💾)阱:“效果陷阱”。2021年7月2日,小米集团宣布将向 3904 名员工授予总计 70,231,664 股股(🔮)票。按小米股票当天收盘价计算,这笔激励总价值约合 15.3 亿,人均约 39 万人民币(🐐)。其中首批「青年(🐯)工程师激励(🚁)计划」共 700 名优秀青年工程师入选,他们一共将获得总计 1,604.2 万股的股票,人(➿)均约 50 万元人民币。更大手笔的股权激励还在后面——7 月 6 日,雷军宣布「第二(👎)笔」股权激励计划,向技术专家、新十(🙋)年创业者计划首批入选者等 122 人,奖励 119,650,000 股小米股票,按当天收盘价计算约为 29.82 亿,人均约 2440 多万(📚)元人民币。小米自上市以来,已发布 12 次股权激励计(🔺)划,仅2021年已有 3 次。


看到(🕠)这里,你也许会当然地得出结论,高科技、互联网企业,就必须采用股权激励。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网易和腾讯。在游戏(🔷)行业,2016年网易出品的游戏阴阳师大火,网传网(😖)易给项目团队发了60个月的年终奖,而2017年王者荣耀风(🦗)靡一时,腾讯也被传出要发100个月的年终奖。虽然前述两个消息最终被确认为“离谱”,但一个爆款游戏为公司创造的财富以及(⬜)游戏行业的蒸蒸日上,的确令“几十个月的年终奖”并非遥远(🏕)的梦,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,现金(🥍)激励作为最“简单粗暴”的激励模式被游戏行业广泛使用。


那为什么游戏行业就适合现金激励的模式,而非股权激励的(🚽)模式?这个和游戏行业具有项目生命周期短、回报快、现金流充沛的(⛵)特点分不开。从《王者荣耀》、《刺激(〽)战场》到《阴阳师》,几乎每隔一段时间(🌹)都会有一个爆款(🥜)游戏。但是不同(🛸)于电脑端的游戏一般有较长时间的生命力,很多手机游戏可能火个半年就销声匿迹了,像《王者荣耀》这样一火好多年的爆款游戏并不多见。对于生命周期短的行业,采用股权激励就(🎥)不太合适,股权激励的周期短则(🤞)三五年,长则七八年,到了股权兑现的时点,可能游戏已经不火,无法为公司创造财富,也无法作为绩效考核的有效指标,这将导(🏤)致股权激励形同虚设。而现金激励就更为直接有效,且与游戏行业的周期性特点相匹配。


游戏(🛸)行业现金流充沛这一特点也为现金激励的执行提供了(🌗)基本的保障。股权激励的优点之(❣)一在于缓解初创企业的资金压力,初创企业现金流紧张,给不了员工钱,才给员工画股权的“饼”,希望留住员工。而对于游戏这个“现金牛”行业来说,资金闲置(🐓)也有资金闲置的成本,何(⏫)不投资在公司最重要的(✋)资产“人才”身上,给员工最“简单粗暴”的激励。


除了游戏产业之外,根据笔者帮助过财富管理、资产管理(♑)公司(💉)设计激励方案的经验,资管行业的(🍏)特点决定了对于销售带来的业绩创收(🏨),通常当(🔘)年就会支付高额奖金,对(🛷)于负责投资的团队,也是会在当年支(🥁)付绩效奖金;而股(🍃)权的激励对于他们(尤其是拉进客户的销售高管来说)吸引力(🐰)不大(💸),股权激励对于(👨)会更多享(🗿)受长期业绩红(🥫)利和品牌红利的负责资产管理的中后台则有一定的吸引力。


对于仰赖不断创新,厚积薄发的高技术企(💫)业来说,给研发团队以股权激励至关重要。一方面,高新科技企业,在前期研发投入过大,短时间内很难会有盈利,往往在早期缺乏现金流,无法向游戏行业、财富管理行业那样阔绰地给付(🗓)现金奖励(📧)。另一方面,因为高新技术企业,一旦形成知识产权壁垒和技术(🏊)优势,则在中长期可能发挥出极大的业绩潜能,公司估值翻倍,那么让研发(🥓)团队、管理团队享受到估值的翻倍,理所应当。


比如特斯拉,从2003年成立(🍙)到2013年特斯拉从未有过任何盈余的记录,资本市场同样并不预期在未来短短几年内特斯拉能够扭(🌨)亏(💺)为盈。对于(🐗)特斯拉的管理团队,薪酬包括底薪+股票期权,没有任何的现金奖金。


更有趣的是特斯拉的高管期权的行权采取的是“悬崖式行(📢)权”,第一年行权(⛎)20%,以(🥔)后(⛏)的四年,按月行权,每一个(🏻)月行权剩余期权的1/48。[1] 这样(🧞)的安排能够提供“及时的激励”,对于高流动的初创企业来说更能吸引、保留人才。


与之相对照,主营电子商务的易趣网曾走过一(🤟)条看上去标准的“硅谷之路”:公司员工刚过试用期便有幸得到公司的股票期权,几乎每个人都免(🍐)费得到了公司的股票期权,加之员工无需自己出资,让员工产生了免费的就没有价值的感觉,激励效果大打折扣。[2]


因此,不同行业有(🐷)不同的特点(😘)和行业发展周期(🎌),处于不同赛道的公司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业绩激励、股权激励计划,切不可(💍)简单照抄,生搬硬套,滥行拿来主义。


二、不菲的代价:激励的工具和架构选择


股权激励的第(🤲)二大陷阱:“工具陷阱”。企业(🏞)实施(🌒)股权激励的最大陷阱之一,就是严重低估了法律架构的重要性,误认为(🙎)律师的作用仅仅是把股权激励的方案落实到“法律文字”。


例如,激励的工具,究竟采用股权期权,还是限制性股票,还是持股平台,抑或是虚拟股票,还是让大股东代持,这些究竟在法律上,财务(🔩)上,税务上,有什么影响?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回答清楚,那么未(💮)来支付的成本和“学费”,假设公司(🔈)成功上市的话,将会以数(👣)亿、十数亿来计算。


我们先拿“大股东代持”这个方案举例(🚏),迟早大股东要把TA名下的代持激(⤵)励股权转让给高管,或者持股平台,那么如果那个时候,公司已经经(🧀)过(🍭)A轮或者B轮的融资,估值已及十亿、二十亿,在转让股权的时候,哪怕约定了1元对价转让,或者“平价转让”,税务机关仍然很可能会按照公司的估值来对大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,即便大股东实际上并未套现。


根据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(🤺)办法》规定,限制性(🚌)股票与股票期权(❔)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形式。那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(📔)票,哪个更好?这个问题,哪怕对于不少专业人士,似乎也不好回答。


黄钰昌教授(💟)在《从理论到实际-高管薪酬激励》一书中从价值和成本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。[3]期(😍)权代表未来可以选择以现在“约定的股价”(行权价)购买公司的(💋)股权,它与限制性股票拥有出售时“完整(🚪)的(🔦)股票价值”不同。我们以国内上市公(🎅)司美的(SZ.000333)来举例(🈸)测算:2019年1月29日美的集团的股价为43元/股,根据当日股价设定的行权价43元,按国内同行做法假定其他各项条(⏩)件如下表所示:


以B-S模型(📜)[4]估算,此时美的集团的期权价值大约是8.22元,而通常来说1股期权的成本(估值)大约是该企业股价的1/5(约20%)。


据此经验可知,企业在承担相同的股权激励成本之下,可以选择授予高管1股限制性股票(假设100%折价)或是5股期权,或是2.5股期权(假设50%折价),企业的总成本都是43元。假设(🤠)授予核心员工的是限制性股票,并且折价设定为50%,公司决定以成本43元的期/股权的赠与员工50%折价购买,可以购(😯)买2股限制性股票。员工潜在的回报取决于(Ⓜ)未来股价变化的预期。


当股(🎌)价涨到57元后,期权的收益将会(👞)远远高于限制性(🌎)股票,从员工的角度考虑,如果(🎡)被授予同等价值的限制性股票或期权,到底应(😯)该选择哪一种,取决于员工对企业的未来到(💟)底是看涨还是看跌。


期权的预期收益较高,但也伴随着风险,因此(🤤)较适合初创企业,初创时期是企业筛选人才最主要的阶段,因此员工的风险偏好必须和企业发展(🈚)的特征相匹配。硅谷创业企业薪酬结构的一大特征就是“低固薪、没奖金、较高的期权”。


当企业运营趋于平稳发展期,选择限制性股票则更为恰当。此时(🦏)限(🌼)制性股票的使用是用来激励员工,而股权授予的同时也是将员工的长(⚡)期利(🕡)益和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。


除了黄教授的上述观点,我们认为还存在一个重要因素——就是税务和财务成本。如果高管获得的是股票期(🤦)权,那(💍)么如果高管选择行权的(🏜)时刻,就要面临税率最高达45%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,股价越高,缴税的税基越高,税负就“越痛”,而与此同时,发生的“股份支付”,也要记录公司财务报表,这个金额自然不菲。


而对于限制性股票来说,我们先区分为(1)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,和(2)非上市公(😰)司的限制性股票(权(⏭)),或者(💤)限制(⏮)性的“干股”。


对于前者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(🏒)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(🔳)知》,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,也就是“解禁”之时确认其应纳税所得额,按照如下公式计算:


应纳税所得额=(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+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)÷2×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-被(🛬)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(😖)总额×(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(🗳)÷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(🥥)份数(🌂))


和期权相比,虽然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,但同等条件下限制性股票的税务成本往往会更低一些。


而(🎱)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,拿到限(🏖)制(💭)性(🔩)股票或(🔷)者股权,该如何缴(🕯)税?首先,要看是否(🎸)为基于公(🤜)司股权激励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(权),如果是,则要看,是否满足《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(📒)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101号文)所规定的享受递延纳税的条件—(🥃)—如果不满足,则应在获得股票(权)时,对实际(🌤)出资额(⬛)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,按照“工资、(🐂)薪金所得”项目(😑),按最高45%的税率缴税。[5] 如(✈)果股东是在获得该等股权或股(🥝)票的时点纳税,税(🔅)负和财务成本相对来说是可(🌙)预见的;之后上涨并在未来高(⏪)点抛售,缴纳的税负是20%,而不是45%。从这个角度,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(权)的节税效果也比期权要更好一些。


通过参考市场数据,我们发现,2013年以前,通过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项目占比相(🍑)对较高,例如在2009年有86%的股权(💷)激励项目是期权形式。而自2013年开始,企业多以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激励,近5年来平均占比达到72%。[6] 中金的分析也认为,站在两者的权利义务角度,股(🍵)票期权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,如果行权时股票价(🔱)格低于行权价格,激励对象可以选择放弃行权,对激励对象不会造成资金损失,不具有惩(🏯)罚性;而限制股票在权利义务和奖惩方面都(🏊)更具有对称性,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股票后,股票价格的涨跌都会影响激励对象的潜(🥝)在可得利益,因此具有更好的激励作用,近年来的应用也更加普遍。[7]


讲到架构设计,那么自然会提及“持股平台”,不少股权激励采用的(👒)是有限合伙的持股平台,一方(🗼)面GP由创始人担任,有利于创始人对公司更好的控制(🏊),另一方面,有限合伙是税收的透明体,这些高管担任LP,就直接个人缴税而不会发生“平台”的税负。然后,这又是一个“陷阱”。不少人认为,个人担任LP,未来套现,应该缴纳的是20%的资本利得税,然而,他们在(🤸)套现后才遗憾加惊讶地发现,他们需要(🤞)缴纳的税负是35%的税率。另外,如果设置(🕶)了持股平(👣)台,可能无法(🦋)享受财税[2016]101号文中股权激励税收递延的政策,因为在(😫)技术上,高管并没有满足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要求,而是间接通过平台持有公司股票;除非获得当地税(💛)务机关认可,否则就无法享受这个递延的政策,因此(☝)而产生的税负差距将是巨大的。


如果是海外上市,那(🛃)么通过(🏩)股权激(🌯)励信托,有限合伙持股平台,则会与境内上市(🚓)有所不同,而税收筹划的空间也更为灵活。更多有关股权激(🌸)励的“税负陷阱”,我(🅿)们会在本文的第四部分重点讲述。


所以,我们认为,这些工具绝非(🥕)简单粗暴地加以使用,而如何真正(🍷)用好这些工具,如何建立科学的工具组合,需要法律人士和财务人士共同为客户定制(📦)。


三、法律条款的瑕疵(🐵):从(🌷)激励到战(🚓)争


股(🐣)权激励(🚦)的第三大陷(😷)阱:“法律陷阱”。如前文所(🚛)及,近年来股权激(🍥)励引发的争议频发,往往(👶)与激励相关的法律文件草草制备,粗制滥造,在发生员工离职,或者老板反悔的时候,双方引发争议,如果这时公司的估值高企,矛盾往往更加不可调和——最后只能对簿公堂。


一个知名的案例是某互联网大(😜)厂前资深(🍴)员工冯某以CTO身份加入某互联网医疗公司,7年后从公司离职。离职时,对于他持有的公司期权应该(🌶)如何处理,双方分(👅)歧很大并“开撕”,最后闹得沸沸扬扬(❕)。对于本案,引发投资圈热议的争议焦点就在于,对于员工已经成熟且行权的期权,公司到底可不可以回购?如果回购,什么价格才是公允的价格?


对于如何处理离职员工持有的已经成熟且愿意(🕔)行权或已经行权的期权(💹),企业会面临两难选择,如果低价回购,那么除非员工(📥)有显著(🍬)过错,否则必然导致员工的强烈反弹——因为对于已经成熟的部分,是员工通过相对较低的薪资(👦)、艰苦的工作换来的,不能老板说收回就粗暴地加以收(🤪)回(♉)。但是如果不回购,毕竟公司激励资源有限,让该离职的员工继续享(🍿)受该股票的未来的翻倍升值,似(🐳)乎也有失公允,可能会让继续留守创业团队心理失衡。


所以,从法律的条款设计上,就要做到科学和公允,例如,


在员(🌄)工的离职上区分过错,如果存在过错,则公司可以保留股权回(🏗)购的(🏮)权利(🦖);为了体现公允和人道主义,如果员工发生疾病和死亡,则原则上(⏪)要认可其已经成熟的股权,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,允许继承或者尊重继承人意愿,允许按照公允价值让公司回购;


针对员工取得期权的服务期限,例如(🚆)第一年必须做满才能享受第一年的期权,而在第二年、第三年和第四年,则可以允许按月计算(例如特斯(🤲)拉的股权激励模式)。如果员工非过错离职,这些约定的条件都满足,原则上(🎁)期权就应该归(🎭)属于员工所有,员(💮)工有选择卖或者不卖的权利,当然也可以约定按照公允(🕣)的价格由公司回购(📕),例如价格参照最近一轮融资(📇)的价(🌍)格,不打折,或者适度打(📡)折;


在公司上市之前,公司股票并没有公开的交易市场,员工股票的交易对象受限。另(🏏)外,员工对外出售股票还需要取得其他(📰)股东的同意,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。


如果员工(🍗)与公司(含公司指定方)事先自愿约定股权回购,按照协议约定处理,回购价格要相对合理,除非员工有严重过错,我(🤾)们不建议采用0元或者1元钱回购这样的过激条款。公司如果在法律条款上采用此(😵)类机关算尽的“小聪明”,一方面会引发(🙎)员(🦉)工的激烈抗争,另一方面会影响(🚟)公司的口碑,难以吸引到(🔅)精英人才。


对于重(🈚)要的股东,例如持有较多股份的创始股东,必须要提前设计好《股东协议》和退出条款,否则一旦发生内讧,可能就会闹个你死我活,不是分崩(😌)离析,也是(🎳)元气大伤。


所以,要想做好股权激励,避免“股权(🥖)战争”,严谨缜密(🍹)地制备股(🦂)东协议(🎉)、股权激励文件,设计好科学的法律条款,和平友好地“分手”,不在江湖上沦为笑柄,这也许是对公司和股东最好的安排。


四(🤟)、没做税务筹划:你可能真的会错过几个亿


股权激励的第四大陷阱:“税务陷阱”。税务筹划(🗓)的重要性比较容易被忽略,而往往等到企(⚽)业意识到税务的问题的时候,公司估值已经很高,进行筹划的难度已经很大(🌊)。而许多人往往认为税务筹划等同于寻找一个“税收低(🎋)洼地”享受一些地方上的“先征后返”——这就(🎨)大错特错了。


举例来说,如果一位(🥩)高管在企业成立的早期被邀请(🍦)加入该企业担任(🌀)CEO,成为创始股东。然而,他拿到的是股权期权,当公司业绩优(🌼)异、估值翻倍,他想要行权的时候,他却(🌈)发现,对于低行权价和高估值股价之间的差额,他将面临高达45%的个人所得税。但是,如果他在加入的时候,在法律条款上以及加入方式上进行一(🛅)定的设计和调整,他获得的是作为创始人的股票(股权),那(🌍)么(🎒)这个价值好几个亿的股权,满足一定的条件,他其实(👊)并不需要缴纳45%的所得税。一个不起眼的小瑕(🏅)疵,带来的则是将近(❎)一半的(👗)税负——可以说,几乎真的“错过了几个亿”。


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10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深(🍆)化(👎)税(🙂)务领域“放(💑)管服”改革(😘)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(📦)通知》(税总征科发〔2021〕69号,下称“69号文”),加强了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。实施股权(股票,下同)激励的企(🛣)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》,并按照《财政部(💚) 国家税(🔥)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(🛡)知》(财税[2005]35号)、《财政(🧢)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101号)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。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固然会起到一定的激励(🐜)效果,但当员工发现,自己(🏣)需缴纳大额税负,而公司对于税务筹划无动于衷、无可奈何,激励效果也会大打折扣(🏹)。


对于期权,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期权的时候不纳税,如果满足相关条件,激励对象就可以行权。如果行权(🕯)价格低于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,就股权公平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需按照“工资薪金所得(👀)”缴纳(🎷)“3%-45%”的个人所得税;行权后激励对象转让股权的,需(🔋)就股权转让所得与行权(🛎)日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(📉)额按照“财产转(🦌)让所得”(资本利得)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。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(👴)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,应按照“利息、股息(🥊)、(🕣)红利所得”适用的规定计(🐾)算缴(🎸)纳个人所得税。


限制性股票、股权奖励或者(🚄)股票增值权[8]也是参照期权的纳税规则操作。


符合《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01号文)规定的优(➡)惠条件的,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,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(✳)不纳税,递(🤸)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;股权转让时,按(📔)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(🥖)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,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缴纳(📭)20%的个人所得税。股权转让时,股票(权)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,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(😵)出资额确定,股权奖励取(🕞)得成本为零。


递延纳税有两个好处:一是缓解了激励对象的资金压力,原本的情(🐗)况激励对象在行权日既要支付行权价,又要支付税费,资金压力较大;二是税负的下降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答记者问,因为统一适用20%的税率,不再按照工资(🗓)薪金所得最高达45%的税率,会使得激励(🏰)对象的税负有一个较大(🌁)的下降。


然而,有以下四大“不适用(☕)情形”无法享受递(😠)延纳税的待遇。


第一:从行业上看,并非所有行(🧓)业都适用(例如批发(🛏)与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体育与娱乐业(⛷)、货币金融服务、保险业等产业不适用);第二:激励(🖖)标(😰)的应为境内(👲)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,红筹架构、VIE架构企业如在开曼层面进行股权激励的不能适用,而员工通过持股(🚡)平(🗨)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通常也不(📑)适用((📩)但取决于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);第三:限部分员工适用——只适用于技术骨干与高级管(🍨)理人员,激励覆盖面不超过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%;第四:期限限制——3+1年限:期权自授(🚒)予日起应持有超过三年,行权后持有超过1年;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超过三年,解禁后持有超过1年(💎)。


股权激励的(🍎)税务筹划,分为(🙊)境内企业,和境外企业,模式不同,方法不同。而采用的方法,也会根据企业的具(🍭)体情况,融资的不同时点,创始人以及高管的身份(是否外籍),都有不同的架构设计和筹(😯)划空间。通过合法、合理的方式和(🔊)架构,进行(🔡)节税。有的情况下,是以时间换空间,有的则是以空间换时间,并且通过期权,限制性股(🛫)票,持股架构,跨境(🔱)架构,法律条款(🍨)设计,融资安排等等组合工具和(👜)方法的使用,达到最优的节税效果。

结语

本文讲述了股(🔅)权激励常见的“四大陷阱”,包括“效果陷阱”(激励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匹配度)、“工具陷阱”(激励工具的混淆和粗放式运用)、“法律陷阱”(从激励到战争)以及“税务陷阱(🕓)”(不做筹划导致错失几个亿)。所以,我们认为,真(🥦)正要想股权激励达到预期的效果,就要牢牢把握股(🚾)权激(📸)励的“三驾马车”:(一)做对绩效分析,设计有效激励模式;((💰)二)设计严谨的法律架构和条款,避(💳)免激励变纷争,(三)科学用好激励工具,做好税务筹划,最终达到最佳的激励效果。

[注]

[1] 黄钰昌:《从理论到实际-高管薪酬激励》,165页,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,2019。

[2] 张(✴)锐、王楠:《股权激(💪)励操作实战全方案(💓)》,56页,台海出版社,2017。

[3] 黄钰昌:《从(🐯)理论到实际-高(🍜)管薪酬激励(📔)》,65-73页,中国出版集团东方(🔴)出版中心,2019。

[4] Black-Scholes-Mertonformula, 简称B-S模型(💞),是一种期权定价理论的经典模型。

[5] 参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(📺)总局关(💩)于个(🏓)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5]35号)有关规(✨)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[6] 中金:股权激励回顾及(🛶)2021年展望,参见https://finance.sina.com.cn/stock/stockzmt/2021-01-11/doc-iiznezxt1801139.shtml

[7] 同上。

[8] 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(🔮)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股票增值权(🈵)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(⛱)和约定条件下(⏰),获得规定数量(🐗)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。被授权人在约定(🌂)条件下行权,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,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;类似于虚拟股票的(🕜)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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